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鼓励引导企业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08-23 21:33:07
财政部网站8月21日消息,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
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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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上述负责人表示,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
在适用范围方面,《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强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对于符合无形资产、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企业应当确认为相应资产,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进行确认、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
近年来,国际会计领域对无形资源会计处理的改进日益关注,其中也涉及到数据资源会计问题,目前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披露是短期内务实的解决路径。
上述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暂行规定》明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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